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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垦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与东营市胜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胜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垦执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强,经理。被执行人:东营市胜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刁小芳,经理。本院在执行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与东营市胜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商初字第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成海审判员  陈新利审判员  褚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金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