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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8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阿培盗窃并处罚金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883号被执行人阿培因盗窃并处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14日做出的(2005)城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阿培刑满释放,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5)城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才旺格列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 宋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