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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横执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詹小云与被执行人徐龙离婚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横执字第649号申请执行人詹小云与被执行人徐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横民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徐龙银行存款人民币47746.45元,在扣除执行费后,将剩余款项47130.45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詹小云。申请执行人詹小云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债务已清偿。本院认为,(2013)深龙法横民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横民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