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平民初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白云峰与韩天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云峰,韩天跃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平民初字第00164号原告白云峰,男,1959年10月20日出生,……(略)。被告韩天跃,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略)。原告白云峰诉被告韩天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云峰、被告韩天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6月27日14时10分,原告驾驶自有的辽E05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桥头向北台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北爱线东北沟路段时,被被告驾驶的辽EB2X**号轿车追撞,造成原告车辆尾部严重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责。被告让我开车跟他走,当时我们到了转山奇瑞4S店,我当时说能买来原厂件就修,如果看见金廊配件的发票原件我就让他们修理,看不见就不同意。第二天我去看的时候奇瑞4S店的厂长说买不了原厂件,丰田的件不外卖。被告说他去别的地方买件,我没有同意直接将车开到沈阳金廊丰田4S店维修,花修理费20341元。我的车是丰田车,是在金廊店里买的,应该到丰田4S店修,而不应该在奇瑞4S店修,而且他们买不来原厂配件。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034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来定的是我给原告修车,我让利腾汽贸车行的的人将车开到车行,一切修车的费用我负担,我们就走了。后来原告说要原厂件我也同意了,但第二天原告将车开走了。我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财损理赔2000元我领取了。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7日14时10分左右,被告韩天跃驾驶辽EB2X**号轿车,由桥头向北台方向行驶,行至北爱线东北沟路段时,撞于前方同向原告驾驶的辽E05X**号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两车受损。该事故经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山大队处理,认定被告韩天跃负全部责任,原告白云峰无责任。车辆受损后,双方协商将车送至平山区转山奇瑞4S店维修,但因购买原厂配件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车送至沈阳金廊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花维修费20341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来院提起本案诉讼。上述事实,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费发票、维修费清单、照片在卷为凭,这些证据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在行车过程中将原告车辆撞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将车送至沈阳金廊4S店进行维修并无不当,没有扩大必要的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花费的维修费用。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天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白云峰车辆维修费二万零三百四十一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百一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丰代理审判员 郭 嵩人民陪审员 刘玉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茂源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执行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