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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0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郭军、卜萍萍诉被告张芳、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军,卜萍萍,张芳,XX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09号原告:郭军,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原告:卜萍萍,女,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同志杰,陕西周佳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莉,陕西周佳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芳,女,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XX,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军、卜萍萍与被告张芳、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军、卜萍萍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军、卜萍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军、卜萍萍撤回起诉。诉讼费11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郭军、卜萍萍负担5750元。代理审判员  袁聪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余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