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肇端法民一初字第5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与邱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邱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肇端法民一初字第518号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睦岗镇上龙塘村“屋尾底”,。负责人:陈彩霞。被告:邱某,男,199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诉被告邱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尊重原告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准予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肇庆市天天洁洗涤服务中心负担。审判员  蒙婉珊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进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