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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16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黄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二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英,黄劲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688号申请执行人XX英被执行人黄劲文申请执行人XX英与被执行人黄劲文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4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劲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其交付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上水径新村xx号x层房产楼梯中线东面的房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粤高法审监民抗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黄劲文与XX英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进行提审。本院认为,由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生效判决进行再审,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长勇代理审判员  汤明泉代理审判员  叶 斐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吴玉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