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庆城执字第19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邵巧灵与杨小红、陈娟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邵巧灵;陈娟娟;杨小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192-1号申请执行人邵巧灵被执行人陈娟娟被执行人杨小红本院在执行邵巧灵与杨小红、陈娟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娟娟履行1万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杨小红下落不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杨小红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执字第19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世宝审判员 杭天桢审判员 王全恩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巨蕊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