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亳民一终字第007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王平与翟华明、苏果超市(亳州)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平,翟华明,苏果超市(亳州)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亳民一终字第007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平,男,56岁,市民,住安徽省涡阳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华明,男,1954年11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果超市(亳州)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建设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马嘉樑,总经理。上诉人王平与被上诉人翟华明及苏果超市(亳州)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涡阳县人民法院(2012)涡民一初字第013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王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王平负担。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燕代理审判员 任 静代理审判员 范荣鑫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欧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