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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莲行初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红旗诉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撤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莲行初字第00186号原告李红旗。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法定代表人文武。委托代理人王润泉。原告李红旗诉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审理中,原告李红旗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红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余25元退还给原告。审 判 长  张 君审 判 员  宋宏凯人民陪审员  贺西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