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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卫行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葛明君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明君,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卫行初字第177号原告葛明君,女,汉族,1976年7月11日出生,现住卫东区。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体育村东侧。法定代表人贾若愚,局长。原告葛明君诉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向原告下达了限期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经催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本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窦平安审 判 员  董亚楠人民陪审员  王国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向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