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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严伟治与深圳市六合家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伟治,深圳市六合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万事家宴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93号原告严伟治。委托代理人徐天明,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六合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万事家宴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183号万事达名苑二期明星阁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于文皓。委托代理人朱剑波,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无法查明,原告申请调查取证,本院决定中止本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刘雁兵代理审判员  张 琼人民陪审员  陈桂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林润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