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华民初字第19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廖礼静和雷路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礼静,雷路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成华民初字第1922号原告廖礼静。被告雷路兮。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礼静与被告雷路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廖礼静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礼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廖礼静承担。审判员 薛跃发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