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洛民初字第003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1-07
案件名称
原告李龙与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胡文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龙;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胡文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洛民初字第00301号 原告李龙,男,196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法武,男,196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该公司。 被告胡文伟,男,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住该公司。 原告李龙与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大酒店)、被告胡文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苹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法武、被告胡文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龙诉称,2012年12月份,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胡文伟,雇佣他去给苹果大酒店餐饮部二楼卫生间,疏通下水管道堵,共欠下他3000元整,至今未付。有“欠条”附状为证。为了追要工资,他多次到苹果国际大酒店,但是两名被告却以多种理由为借口,久退不付,故意拖欠至今。无奈之下,迫不得已,诉至于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工资,赔偿经济损失,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1、二支付原告工资3000元整;2、二被告按拖欠工资额25%,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李龙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下: 2013年1月30日苹果大酒店工程部经理胡文伟出具欠条一张,证实苹果大酒店欠李龙修理下水管道堵工钱3000元的事实。 被告苹果大酒店未到庭、未答辩、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胡文伟未到庭、未答辩,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本案在庭审质证时,因被告苹果大酒店、被告胡文伟未到庭,未对原告李龙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经庭审质证,原告李龙向法庭提供的2013年1月30日苹果大酒店工程部经理胡文伟出具欠条一张,证实苹果国际大酒店欠李龙修理下水管道堵工钱3000元的事实,该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以下事实,被告胡文伟系被告苹果大酒店工程部经理,2012年12月份,被告胡文伟雇佣原告李龙给苹果大酒店餐饮部二楼卫生间,疏通下水管道堵,劳务报酬人民币3000元。2013年1月30日被告胡文伟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水工老李修下水管道堵工钱叁仟元(三千元)。署名:苹果酒店胡文伟。”该笔劳务报酬二被告至今未予支付。原告李龙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胡文伟系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其雇佣原告李龙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应为职务行为。原告李龙为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提供劳动服务,形成事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是用人单位,原告李龙是劳动者,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李龙劳动报酬。原告李龙主张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李龙主张赔偿人民币750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法武、被告胡文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李龙劳动报酬人民币3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龙主张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李龙主张被告胡文伟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洛川苹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述给付款项,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向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自本判决指向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计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雅珍 审 判 员 郑晓峰 人民陪审员 赵世玺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龙 签发 拟稿 核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