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42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5-20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423号原告王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刘祖民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建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