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366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8-29
案件名称
胡旭钊与李柏根,陈德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旭钊,李柏根,陈德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3667号原告胡旭钊,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委托代理人杨爱英,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柏根,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陈德芬,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原告胡旭钊诉被告李柏根、陈德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旭钊及其委托代理人杨爱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柏根、陈德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柏根系朋友关系,两被告是夫妻关系。2011年10月27日,被告李柏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诺此款于2011年12月27日前还清,且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李柏根、陈德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7日,被告李柏根向原告出具《借据》一张,内容为“本人李柏根因生意资金周转欠缺,现向胡旭钊借到人民币50000元,定于2011年12月27日前还清”。庭审中,原告主张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主张两被告至今没有归还借款,于是诉至本院请求解决。另查,两被告于1999年8月13日登记结婚。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据》、结婚登记申请书及本院庭审笔录附卷为证。本院认为,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主张被告李柏根向其借款5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据》为证,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李柏根归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问题,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利息应当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逾期还款之日即2011年12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关于被告陈德芬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借款发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告要求被告陈德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柏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胡旭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1年12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德芬对被告李柏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旭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2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谢立川代理审判员 黄淑娇人民陪审员 袁影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懿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页共3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