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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初字第21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梁金荣与谢林虎排除妨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金荣,谢林虎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初字第2188号原告梁金荣,男,196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凌雨,湖南恺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文超,男,198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谢林虎,男,1969年6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尧北,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金荣诉被告谢林虎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梁金荣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金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金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94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梁金荣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龙新群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文 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