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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仙下民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华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仙下民初字第251号原告:华某。被告:卢某。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华某与被告卢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华某负担。审 判 员 卓春燕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成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