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仙下民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华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仙下民初字第251号原告:华某。被告:卢某。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华某与被告卢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华某负担。审 判 员 卓春燕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成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