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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姑苏民四初字第07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盛悦学与苏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悦学,苏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姑苏民四初字第0740号原告盛悦学。被告苏舒。原告盛悦学与被告苏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原告盛悦学经传票传唤,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且无正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盛悦学负担。审 判 长  储郁美代理审判员  程广超人民陪审员  邱卫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静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