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执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正执字第283号申请执行人梁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债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于2013年10月15日撤销了(2001)正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01)正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庆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光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