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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正执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正执字第283号申请执行人梁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债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于2013年10月15日撤销了(2001)正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01)正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庆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光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