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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濮民初字第1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贾忠新与刘功圣、刘会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忠新,刘功圣,刘会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濮民初字第1360号原告贾忠新,男,196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陈呈儒,男,汉族,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刘功圣,男,汉族,1989年1月22日出生。被告刘会东,男,成年,汉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址:濮阳市开州路北段。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忠新诉被告刘功圣、刘会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忠新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忠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327元,由原告贾忠新自愿承担。审判长  程美玲审判员  高文英审判员  李翠英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胜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