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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粤高法刑四终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蔡利民、方焕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利民,方焕周,张立正,郑海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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