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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0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商南县李海树与被执行人李万才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树,李万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050-1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树,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刘长海,男,汉族,系李海树妻弟。被执行人李万才,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海树与被执行人李万才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商洛中级人民法院(2012)商中一终字第0017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限李万才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为李海树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李万才承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万才未按期履行。据此申请人李海树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立案,于2013年2月11日向李万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李万才仍未按限定日期将房产证书办理完毕。现经本院合议决定,请商南县城镇房地产管理所协助强制执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李海树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由商南县城镇房地产管理所为李海树办理本案所涉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 汪 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