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吴民裁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XX与张海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68号申请人XX,男、汉族,1986年3月23日生。被申请人张海连,女、汉族,1958年1月14日生。本院于2013年10月14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67号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5万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XX驾驶的东风牌宁D060**号重型普通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XX驾驶的东风牌宁D060**号重型普通货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