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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张俭兵与刘旗、田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俭兵,刘旗,田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405号申请人张俭兵。被执行人刘旗。被执行人田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俭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旗、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成民初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袁玉军审判员  张 旭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灿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