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执一字第003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郑文彬与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文彬,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380号申请执行人:郑文彬被执行人: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康路31号后院小二楼一楼二号。法定代表人:王子森,经理。被执行人:陈琨郑文彬与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5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郑文彬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西安东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琨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执行人郑文彬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新执一字第0038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胜地审判员 朱 评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