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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黎XX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205号申请人李某某,女。被执行人黎XX,男。黎XX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2013)长民初字第004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黎XX给付申请执行陪嫁物海尔34寸液晶电视机一台,海尔双缸洗衣机一台,被子两床,衣架一个。该调解书已履行完毕。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长民初字第004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路建昌审 判 员  李美娟人民陪审员  王劝世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袁珍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