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浦商初字第173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浦商初字第1730号原告黄新根诉被告徐梁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国振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