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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浦商初字第173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浦商初字第1730号原告黄新根诉被告徐梁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国振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