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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31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郝燕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燕,范玉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140号申请执行人郝燕。被执行人范玉玺。申请执行人郝燕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20000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妍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