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31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郝燕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燕,范玉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140号申请执行人郝燕。被执行人范玉玺。申请执行人郝燕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20000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妍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