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定民一初字第021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牛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一初字第02118号原告:牛某,女,1969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蒋某,男,1969年2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与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蒋某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恩福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