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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执字1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周兴申请执行张正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兴,张正贵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全文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下执字12-2号申请执行人周兴。被执行人张正贵。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2014)下法执字第12号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正贵为法定代表人(50%股权)的张家口市汇智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存款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正贵为法定代表人(50%股权)的张家口市汇智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存款的冻结。执行员  崔荣花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学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