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执字1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周兴申请执行张正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兴,张正贵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全文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下执字12-2号申请执行人周兴。被执行人张正贵。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2014)下法执字第12号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正贵为法定代表人(50%股权)的张家口市汇智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存款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正贵为法定代表人(50%股权)的张家口市汇智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存款的冻结。执行员 崔荣花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学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