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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惠群兴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惠群兴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74号原告: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周旋,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宏,陕西华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惠群兴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木头市172号。法定代表人:石荣耀,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祁厚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惠群兴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宏宇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免缴。审判长 刘 彧审判员 范合瑞审判员 曹旭侠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霍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