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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莲碧商初第16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03-10

案件名称

郑成浩与蓝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成浩,蓝益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莲碧商初第165号原告:郑成浩。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尤茂蔚。被告:蓝益军。本院在受理原告郑成浩与被告蓝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朱益钦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洪凯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