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灞执字第0108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郭某甲与郭某乙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甲,郭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灞执字第01089号申请执行人郭某甲。被执行人郭某乙。本院在执行(2012)灞民初字第0179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乙给付2900元,现已全部发放申请人郭某甲、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灞执第010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苏 谦审 判 员 王立军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李令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