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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灞执字第0108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郭某甲与郭某乙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甲,郭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灞执字第01089号申请执行人郭某甲。被执行人郭某乙。本院在执行(2012)灞民初字第0179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乙给付2900元,现已全部发放申请人郭某甲、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灞执第010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苏 谦审 判 员  王立军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李令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