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苍民特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2013)苍民特字第25号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申请宣告梁桂燕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苍民特字第25号申请人覃慧琳(公民身份号码×××7542),女,199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苍梧县××万安村××号。申请人覃慧珍(公民身份号码×××7564),女,200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苍梧县××万安村××号。申请人覃慧薇(公民身份号码×××7548),女,200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苍梧县××万安村××号申请人覃进锦(公民身份号码×××7518),男,200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苍梧县××万安村××号法定代理人覃梓清(系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伯父),男,农民,住广西××××号。委托代理人陆意春,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申请宣告梁桂燕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诉称,覃梓清与覃梓良系兄弟关系,覃梓良与梁桂燕同居并生育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后,于2002年11月8日病故,梁桂燕于2006年8月19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家人多方寻找未果。故申请人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申请宣告其母梁桂燕失踪。经查,覃梓清与覃梓良系兄弟关系,覃梓良与梁桂燕于1997年8月同居,1999年11月23日生育覃慧琳,2000年8月18日生育覃慧珍,2002年3月17日生育覃慧薇,2004年10月10日生育覃进锦,覃梓良于2004年7月11日病故,梁桂燕于2006年8月19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家人多方寻找未果。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随其伯父覃梓清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7月13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梁桂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梁桂燕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梁桂燕离开住所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故申请人覃慧琳、覃慧珍、覃慧薇、覃进锦申请宣告其母梁桂燕失踪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梁桂燕为失踪人;二、指定覃梓清为失踪人梁桂燕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潘锦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石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