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执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田省堂、李福良与翟德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省堂,李福良,翟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441号申请执行人田省堂。申请执行人李福良。被执行人翟德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省堂、李福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翟德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成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袁玉军审判员 张 旭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灿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