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初字第0037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原告陈西林诉被告寇晓霞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寇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00370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寇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寇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用85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冯 霞审 判 员 冯娅鸽人民陪审员 段惠娥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马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