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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初字第0037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原告陈西林诉被告寇晓霞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寇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00370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寇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寇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用85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冯 霞审 判 员  冯娅鸽人民陪审员  段惠娥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马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