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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3号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因诉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院 长 张立勇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