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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一初字第121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杨华诉任峰、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华,任峰,李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1215号原告杨华,女,汉族,1958年12月20日出生,住蒙城县。被告任峰,男,汉族,1963年12月8日出生,住蒙城县。被告李慧,女,汉族,1964年9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诉被告任峰、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雪艳审 判 员  刘素云代理审判员  黄淑云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曹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