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昌民初字第25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陈×1等与吴×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2538号原告陈×1、陈×2、陈×3诉被告吴×、陈×4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陈×1、陈×3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1、陈×3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陈×1、陈×2、陈×3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薛恩同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思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