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25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陈×1等与吴×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2538号原告陈×1、陈×2、陈×3诉被告吴×、陈×4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陈×1、陈×3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1、陈×3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陈×1、陈×2、陈×3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薛恩同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思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