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仲字第003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杨启运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启运,西安汇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305号申请执行人杨启运。被执行人西安汇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柿园路1818号郎福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陈军健,该公司总经理。杨启运与西安汇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13)第58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安汇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启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西安汇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孙 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