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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梁民初字第200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袁洪彦诉被告相文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洪彦,相文俊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2008号原告袁洪彦被告相文俊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洪彦诉被告相文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洪彦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杜建华审判员  窦建新审判员  洪 博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