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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武执字第89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会林与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审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会林,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0)武执字第896-2号申请执行人赵会林。被执行人周正友。被执行人张厚文。被执行人罗冬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会林与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追加周正友前妻罗冬富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后,罗冬富至今亦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俊代理审判员  周昂代理审判员  盛辉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