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蒲法执字第00152-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渭南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xx,渭南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蒲法执字第00152-2号申请执行人王xx,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罕井镇xxx组。被执行人渭南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蒲城县xx路天缘x号楼。法定代表人代xx,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蒲法执字第00152号执行裁定,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渭南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xx路x段x侧(原蒲城县xx公司院内)面积1.7亩土地使用权。现因双方当事人已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等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渭南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xx路x段(原xx公司院内)面积(1.7亩)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党君宁审判员  梁建民审判员  王军洲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树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