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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核稿人叶献文2013年10月15日拟或稿拟单稿位人张锦清2013年10月15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3惠博法杨民初第12-1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2-1号本院2013年8月14日对原告吴桂才、韦倩玲诉被告范秋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中第2页第2行、第3页第9行、第4页第15行的“认定被告范秋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补正为“认定被告范秋林负事故主要责任”。判决书正文中第2页第3行“本事故共造成陈炳辉以下损失”应补正为“本事故共造成原告以下损失”。审判长叶献文代理审判员韦鸿翰人民陪审员蓝峰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张锦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