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雨执字第103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5-31

案件名称

饶蓉诉蒋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饶蓉;蒋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雨执字第1038-1号申请执行人饶蓉,女,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蒋东,男,197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饶蓉与被执行人蒋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雨民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130000元及从2012年11月8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标准加付利息等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蒋东银行存款或其它收入147933元。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高亮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彭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