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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执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海执字第1053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南大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海执字第1053号申请执行人袁林,女,200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号红河苑***号。法定代理人林明媚(袁林之母),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号红河苑***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州路36号金州大夏。法定代表人徐华,经理。被执行人广西南大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秀安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福,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明媚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南大物资有限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案件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1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喜成审判员  叶宗强审判员  李志德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集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