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垦执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黄志刚与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志刚,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王文远,张洪山,李振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垦执字第226号申请执行人:黄志刚被执行人:东营市英华园学校被执行人:王文远被执行人:张洪山被执行人:李振波本院在执行黄志刚与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王文远、张洪山、李振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志刚与被执行人张洪山、李振波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民四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东营市英华园学校、张洪山、李振波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成海执行员 尚学三执行员 褚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卫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