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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垦执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黄志刚与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志刚,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王文远,张洪山,李振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垦执字第226号申请执行人:黄志刚被执行人:东营市英华园学校被执行人:王文远被执行人:张洪山被执行人:李振波本院在执行黄志刚与东营市英华园学校、王文远、张洪山、李振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志刚与被执行人张洪山、李振波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民四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东营市英华园学校、张洪山、李振波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成海执行员  尚学三执行员  褚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卫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