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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陈民一初字第013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小文与杜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陈民一初字第01319号原告王小文,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被告杜虎虎,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文与被告杜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文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小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小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6元减半收取878元,由原告王小文负担。审判员  王彬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