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陈民一初字第013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小文与杜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陈民一初字第01319号原告王小文,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被告杜虎虎,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文与被告杜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文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小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小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6元减半收取878元,由原告王小文负担。审判员 王彬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