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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执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周梦虎等5人与许青民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梦虎等,许青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定执第218号申请执行人周梦虎等5人,住定州市。被执行人许青民,男,住定州市。本院在执行周梦虎等5人与许青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3年10月14日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733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贤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拥 来自: